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

别为那些狗吵了

加爵死了,家鑫还活着,监外执行的李启铭,笑看着又一场贫与富的判决。——题记
     如果多年后的一天,一对母女在街上走着。一辆飞驰而来、超速行驶的汽车将她们撞到。女孩当场死亡,女人重伤,之后女人只是出于人之常情的开始记录车牌号码。这时候,从车上走下来两个人,其中一个驾驶员满身酒气的对围观群众大喊:“看什么看?我爸是李启铭”;另一个看到女人在记录车牌号码,回到车里,拿出一把刀,对着重伤的女人连捅八刀。你,恰好是围观群众中的一员,你会作何感想?如果这两个人,是你的妻子和女儿呢?
     最近看了很多,关于药家鑫一案的帖子。让我最警醒,就是那句“不是他死,就是法死”。诚然,不是他死,就是法死了。替药家鑫辩护的人会说我太残忍了,一个品学兼优,歌唱的又好的学生,怎么能因为他学过钢琴,激情的捅了一个不知好歹,被撞了还敢记录车牌的无知农村女人就让他死呢?亲爱的,别忘记了,我们伟大祖国从建立那天开始,就说人人平等,依法治国。难道祖国的高呼和某些无良商家的广告一样,只是徒有其表,没有真材实料的吗?
    记得多年前,马加爵死的时候,我对寝室的人说,其实他不该死的。一个多年苦读,靠自己实力考上大学,一个在压抑的环境中,没有得到公平对待,一个在激情杀人的时候,还能留朋友一命的人。怎么没人为他求求情呢?
    李启铭的案子刚一落幕,网友便开始了唇枪舌战。我能搜到的,在百度最靠前的一篇,是天涯上名为《李启明判多少年你才满意?》的帖子。文中充斥这为李启铭的辩护,甚至戏谑的说,如果把李刚换成“温刚”,你们这些人是不是连P都不感放了呢?我不想说这片文章如何,我只想强调他的位置,在百度的第一条竟然是这样一篇帖子,背后深意,大家不放细细品味。
    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: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这里就有一个疑问了,那如果直接撞死了再逃逸呢?是按照3-7年的标准,还是7年以上的标准呢?我想在药家鑫心理,应该是按照三到七年以上的标准吧?或者说,撞死了,总比养着一辈子强?不过别忘了,故意杀人和交通事故的性质已经大不一样了。
    如果说,李启铭在肇事后喊出的“我爸是李刚”只是一部分官二代,富二代,军二代们,对待责任的一种态度。那么药家鑫案的宣判,则将决定中国法制进程的走向。我不是法学专业的,因此对上面刑法量刑的疑问,依然存在(有高人话可以指点小弟一下)。李启铭姑且认为判决合理吧,加上现在的药家鑫案,回顾两个事件。不难看出现在社会环境下“二代”们的态度。一,蔑视生命,歧视穷人甚至普通人;二、不敢承担责任,在出现事故之后,想到的是逃避,保护自己。三、没有法律意识,当然也可能是藐视法律。
   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原因呢?我总结了一下几点:
    一、社会现状。这个社会太讲究物质了,当“喝咖啡高雅,吃大蒜低俗”成为衡量人的标准时,物质变成了人们唯一的追求,很多人“宁愿坐在宝马里哭,也不愿意坐在自行车上笑”。
   二、舆论导向。我们的电视,报纸广播,太注重宣传那些名人,有权人,有钱人了,让每个人把自己的梦想都定的高不可攀,每个人对权利和金钱都趋之若鹜,为了得到而不择手段。
   三、麻木的国人。国人对于很多事情太麻木了,尤其是年轻人,都说我们是祖国的希望,可是很少有人关心自己生活的环境和事情。关注药家鑫的案件人,远没有关注大S结婚的人多。一个与自己远隔千万里的人,每天牵动着你的心,每天与你息息相关的生活,却被你拒千里之外。
    我以为药家鑫的案子,要依照法律严格的判决(因为不懂量刑,所以不敢妄下定论),如果还是给国人一个含糊不清的结果,法治社会就死了。我不敢狂妄的认为自己是一个愤青,一个像韩寒一样感说真话的人。我只能用拙劣的语言,去表达一个还不麻木的中国人的一点声音。希望我抛的这块砖,能激起万千国人的一点点血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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