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4月19日星期二

有一种就业歧视叫“本市有住房”

上个双休,在武汉人才市场举办的“中国车都春季人才交流大会”现场,西安一材料公司打出的一则招聘销售代表的信息,吸引了不少求职者驻足观看:应聘人员要求中,“本市有住房”显得尤为扎眼。“难道,我们这些暂时买不起房子的人,连找工作都要被歧视了?简直是闻所未闻!”一些求职者表示非常不解。(4月2日《楚天金报》)

按常理,企业推行如此雷人招聘规定,只有一种可能:企业需要给没有固定住所的求职者免费提供住宿或者住宿补助。而事实情况却非如此,他们是“出于工作稳定性的考虑”,把求职者的范围圈定在本地人,或者是在当地定居的外地人。照此推敲,我觉得企业的得意算盘打错了,所聘用的员工八小时之内(或者有效工作时间更长点)是企业的员工,工作时间之外,至于员工是住在自己居有定所的家中,还是住在漂泊不定的出租屋,企业似乎无权干预,与企业也没有多大关系。

在一座大城市或者中小城市,对于一位前去求职者的人而言,摆在自己面前最大的最大难题莫过于“吃”和“住”。为此目的,他们会四处求职,即便处处碰壁,也不离不弃,信心不减。找到工作,他们会倍加珍惜,任劳任怨,即使面临用人单位有关“霸王条款”的用工歧视,但出乎人意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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